众森环保 -> 首页 -> 资讯中心 -> 众森新闻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盐田区第八期人才住房项目环保设施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8888 m2,主要建设5栋建筑,其中,由“1栋”高层建筑和“2栋”超高层建筑共同组成,采用围合布局形式。其中“1栋”由3座高层住宅塔楼和两层裙房共同组成,地上31~32层,总高度97.00米,沿明珠大道用地西南侧并排布置 ,裙房一层为商业,裙房二层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2栋”由2座超高层住宅塔楼和两层裙房共同组成,地上43~44层,总高度135.00 米,沿用地东北侧并排布置,裙房一、二层为商业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本项目验收监测是在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的,经现场勘查,由于餐饮企业,配套医疗设施均未启用,因此本次仅针对该项目建筑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待其它类型企业入驻后,其它企业单独进行相关环保设施验收。
   项目属于盐田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
   项目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自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