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
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设置防治污染设施;
2
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3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4
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岗位名称
办理环节
权限说明
办事员(窗口)
咨询、受理
审核申报材料、受理申请、业务咨询
项目审批员
项目分类、资料审核、呈批意见
项目分类、资料审核、现场勘察、工程类竣工验收,主办审批员呈批办理意见
科长(负责人)
审核、初审意见
审核主办审批员的办理意见,作出初审意见呈分管局领导审核、签批
分管局领导
批准
审核、签批
5
办结
发放审查批复、档案移交监管部门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生产类)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