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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办事规程
 
一、申请条件
  

 

条件

1

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设置防治污染设施;

2

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3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4

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二、审批流程
   
三、审批岗位及权限
 

 

岗位名称

办理环节

权限说明

1

办事员(窗口)

咨询、受理

审核申报材料、受理申请、业务咨询

2

项目审批员

项目分类、资料审核、呈批意见

项目分类、资料审核、现场勘察、工程类竣工验收,主办审批员呈批办理意见

3

科长(负责人)

审核、初审意见

审核主办审批员的办理意见,作出初审意见呈分管局领导审核、签批

4

分管局领导

批准

审核、签批

5

办事员(窗口)

办结

发放审查批复、档案移交监管部门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生产类)办事指南

附件名称
附件描述
附件类型
是否必需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份(新企业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
附件材料
2、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场地:《房产证》;
2、租赁场地:《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或租赁意向书和出租方房产证
3、租用土地:《土地租赁合同》及《土地使用证明和用地红线图》
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附件材料
3、原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1.扩建、改建、更名提供复印件一份;2.迁建、延期交回原件
附件材料
4、《项目可行性报告》
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或环保重点项目须提交复印件一份
附件材料
5、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附件材料
6、项目拟选经营地址及周围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示意图
附件材料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土地开发类)办事指南
  
附件名称
附件描述
附件类型
是否必需
1、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附件材料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用地方案图
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附件材料
3、地面建筑平面布置或用地规划图及用地红线周围100米范围内主要建筑物与相邻单位平面位置图
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附件材料
4、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附件材料
5、项目拟选经营地址及周围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示意图
附件材料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饮食娱乐类)办事指南
  
附件名称
附件描述
附件类型
是否必需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份(新企业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
附件材料
2、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场地:《房产证》
2、租赁场地:《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或租赁意向书和出租方房产证
3、租用土地:《土地租赁合同》及《土地使用证明和用地红线图》
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附件材料
3、原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1.扩建、改建、更名提供复印件一份;2.迁建、延期交回原件。
附件材料
4、《项目可行性报告》
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或环保重点项目须提交复印件一份
附件材料
5、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附件材料
6、项目拟选经营地址及周围主要街道、单位、建筑分布状况示意图
附件材料
七、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
办理环节
1
15个工作日
三类项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
2
30个工作日
二类项目:环境响影报告报送后30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
3
--
一类项目:此类项目报市环保局审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